刑法中“明知故犯”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中,“明知故犯”的判断首先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对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明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仅包括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内容、性质和后果,而且要求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其次,行为人必须基于这种认知,仍然积极地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存在犯罪故意。这既包括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也包括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而放任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条规定为认定“明知故犯”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也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明知故犯”的具体判断标准,如通过对行为人案发前后的言行、行为方式、行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主观心态。
刑法第148条与产品质量法有何关联性?
刑法第148条与产品质量法存在密切关联,主要体现在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刑法第148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刑罚,而产品质量法则在民事和行政法规层面,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各类产品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当违反这些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且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时,就可能触犯刑法第148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49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部法律在打击伪劣产品行为上形成了严密的法律网,既从行政和民事责任角度进行约束,又通过刑事手段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故犯”的判断是一个全面审查行为人主客观因素的过程,既要考虑行为人对其行为违法性的认识程度,也要结合其实际行为表现和心理态度,以确保准确适用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