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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公开技术成果如何进行保密措施?

大律师网 2024-03-24    人已阅读
导读:在处理未公开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时,企业或个人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技术信息泄露,确保其商业秘密得到法律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保密协议、内部保密制度建设、技术成果加密存储等手段,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未公开技术成果如何进行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作为一种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首先,权利人可以通过与员工、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规定接触该技术成果的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些信息。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如设立权限管理制度,对技术成果的接触、复制、传递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其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还应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职务技术成果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主要涉及《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公民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任务之外,利用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其他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1. 保密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50条,权利人可以与他人订立合同,对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明确约定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即使未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基于诚信原则,知悉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一方也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或自己非法使用该技术成果。

2. 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了保密义务,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非职务技术成果,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因侵犯非职务技术成果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权利人还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问题,法律着重于维护技术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同约定以及法定责任的方式确保技术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通过法定程序及有效管理措施来强化保密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切实做好保密措施,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法律顾问,建议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积极构建保密体系,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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