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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销售伪劣商品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大律师网 2024-03-25    人已阅读
导读: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罪名,视情节轻重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伪劣商品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包括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仍进行销售的行为,也将依法追责。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相关规定。

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故犯”如何认定?

伪劣商品罪中,“明知故犯”是指行为人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应当知道其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其他用户权益,但仍故意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认定“明知故犯”,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 行为人对商品质量的认知:通过获取的证据材料,如进货单据、质检报告、内部管理文件等,来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确知晓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 行为人应知的可能性:即使行为人声称不知情,但如果根据其专业知识、行业惯例、信息获取渠道等因素,正常情况下应当能够认识到商品存在问题,则可以推定其具有“应知”。

3. 行为人行为的客观表现:如采取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逃避监管等反常行为,可以作为认定“明知”的辅助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之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之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此处的“明知”也是指明确认知或应当认知的情形。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属于伪劣商品?

界定商品是否属于伪劣商品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一个商品是否为伪劣商品,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 商品质量: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所制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其性能、安全性、卫生性等主要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2. 伪造和冒用:如果商品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伪造产地、生产者、质量标志等,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是其他品牌或高质量的商品,那么这些商品可以被视为伪劣商品。

3. 缺乏必要标识: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信息。缺乏上述必要标识的商品,也有可能构成伪劣商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 同样,《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界定商品是否属于伪劣商品,既要考虑其本身的质量是否达标,也要看是否存在伪造、冒用等欺诈行为,同时还要审视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标识标注规定。

销售伪劣商品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制,行为人将因其违法行为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尊重消费者权益,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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