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取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判断取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首先,利益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明显不具备法律依据。
2. 合同依据:如果利益是基于合同关系而取得,那么该合同必须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法定权益:根据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等各项权利的规定,如继承、赠与、劳动报酬、孳息收益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利益,即具有法律依据。
4. 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受益人的取得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可能被视为有法律依据。例如,《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公平原则及不当得利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3. 以及其他相关物权法、继承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获得利益与他人损失间有何因果关系要求?
因果关系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要素之一。在“获得利益与他人损失”这一情境下,通常涉及到的是不当得利或侵权责任的问题。
首先,若涉及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一方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到损失,如果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受损方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则两者之间应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一方的利益获取直接导致了他方的损失。
其次,若涉及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必须是造成他人损失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如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链的情况下)。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此处虽然未直接规定因果关系,但在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界定取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需结合具体案情,考量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法定权益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只有当利益取得具备了上述法律依据之一,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对于缺乏法律依据的获利行为,法律将予以否定并可能要求返还或赔偿相应损失,以维护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