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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会受到何种刑罚?

大律师网 2024-03-27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刑罚视情节轻重可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甚至无期徒刑。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会受到何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如下:

1. 对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如果行为特别严重,如非法采伐、毁坏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过程中,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同样触犯该条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何种损害会被追究刑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实施了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1. 故意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例如非法采伐、盗伐、乱砍滥伐、非法移植等;

2.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

3. 未经许可,非法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

4. 其他严重影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存和繁衍的行为。

这些行为若情节严重或数量较大,均可能触犯刑法规定,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二)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的损害,不仅需要符合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任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制裁,我们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生物多样性,尊重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于涉及此类行为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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