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下会触犯刑法273条侵占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必须是代为管理他人财物的人,即具有合法的占有权,但无所有权;
2. 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但仍意图将其据为己有;
3.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如擅自使用、处分或者拒绝归还;
4. 该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理解刑法273条中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刑法第273条主要涉及到的是关于侵占罪的规定。该条款中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以保管、照看等义务关系占有、控制的他人的财产。这里的“保管”不仅限于明确的合同约定,也包括事实上的保管,比如他人暂时遗忘在行为人处的物品,或者基于信任关系由行为人持有的财产。
在理解这一概念时,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 行为人必须对财物有实际的占有和控制权,这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
2. 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他人,而非行为人自己。
3. 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是基于他人(财物所有者)的委托或者默认,即有代为保管的事实或义务。
4. 行为人主观上应当知道其保管的财物属于他人,并且有归还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条规定明确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其中的一种情况。这里的“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违背了保管的义务,擅自使用、处分或者拒绝归还他人财物的行为。
当一个人在代管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出于个人私利,非法占用并拒绝归还,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可能触犯刑法第273条的侵占罪。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损失。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他人财物时应尽职尽责,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温馨提示』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点击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