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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再犯罪怎么量刑的?

大律师网 2024-07-02    人已阅读
导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管制期间再犯罪怎么量刑的?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犯罪人员还是被判处管制,那么就会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就先执行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结束后再执行未执行完的管制。而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就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管制期间再犯罪怎么量刑的?

  管制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犯罪人员在执行管制的时候,如果要去外地,就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只要获得批准了,那么就可以去外地。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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