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可以。
退休后返聘,且从事工作依旧是同样的退休之前的岗位,本身张某理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返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依旧进行同等岗位工作,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本案张某理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
本案结果:张某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目的不同,贪污是指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而受贿也包含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更侧重于通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来为他人谋取利益。
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虽然受贿罪也可能间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其核心在于对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破坏。
贪污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而受贿罪侵犯的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