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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大律师网 2025-06-27    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终止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

孕妇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原本到期,但因员工处于孕期,合同需自动延续至其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单位在孕妇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孕妇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孕妇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正常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为15000×2=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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