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学校退学不退费通常是不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生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学生支付学费,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若学校在学生退学后拒绝退还学费,这极有可能侵犯了学生的公平交易权。
另外,《教育法》也有相关规定,学校从事收费教育活动,应遵循相关规范,不得擅自扣留学费。
像《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若学校单方面制定“退学不退费”的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此类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学生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如作弊、暴力行为),或学校能证明已提供完整教育服务(如课程已全部完成),学校可主张不退费或减少退费。
若学校无正当理由拖延退费,学生可通过以下步骤依法主张权利:
1. 书面催告并固定证据
向学校发送《退费催告函》(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凭证),明确要求限期退费(如15个工作日内),并附上缴费凭证、退学证明等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学校逾期未退费的,构成违约,学生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2. 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学校违规收费或拖延退费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学校限期退费,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3.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若投诉无果,学生可向法院起诉(标的额较小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要求学校退费并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若入学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则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