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加盟费能否退还需结合合同条款与法定情形综合判断:
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约定“冷静期条款”(如签订后30日内可无条件解约并退款),或约定特定条件下(如未开业、未接受培训)可退费,则依约执行。
法定解除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冷静期)享有单方解除权,特许人应全额退还加盟费。特许人存在根本违约(如未提供经营资源、虚假宣传),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违约责任分担:被特许人单方违约且无合同约定,特许人可扣除实际成本后返还剩余费用;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加盟费退款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资质监管,特许人未依法备案或存在违规披露信息,可向其投诉并要求协调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特许人存在违规经营,可依法处罚并协助退款。
消费者协会:提供调解服务,通过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协商退款方案。
司法途径:上述途径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司法机关裁决退款责任。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纠纷解决需遵循“协商—调解—诉讼”的递进逻辑:
协商沟通:优先与特许人协商,明确退款诉求及依据(如合同条款、违约事实),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第三方调解:请求消协、行业协会或商务主管部门介入,利用其权威性促成和解。
法律行动:协商与调解失败,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提交合同、付款凭证、违约证据等材料,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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