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依据法律,可以优先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
但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性,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绝不能以调休替代。
在标准工时制下,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强制调休,打乱原本的休息安排,导致劳动者每周休息天数不足或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这种行为大概率违反劳动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不过,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调休,且调休安排合理,未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那便是合法的。
公司不批准调休请假是否合法,需分多种情形探讨。
如果员工调休是基于自身的加班累积,并且符合公司既定的调休规章制度,同时调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劳动法。
然而,若公司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拒绝调休请假申请,那么公司的做法通常具有合法性。
如在业务高峰期,公司正在全力推进一个重要项目,员工此时提出调休请假,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公司基于整体业务考量不批准调休,这属于合理范畴。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若公司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批准,却将员工正常调休行为按旷工处理,这很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公司拒绝调休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等。
若公司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其将调休不批准按旷工处理的做法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