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的法律本质是犯罪记录,即经法院判决有罪后形成的刑事前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案底的形成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前提,与检察机关是否起诉无直接关联。
即使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未进入审判阶段,则不会产生案底。
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认罪认罚不起诉主要涉及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因未经历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不会留下案底,但相关记录可能存入司法档案,在特定场景(如政审、入职审查)中可能被查询。
司法解释的细化明确了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九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被不起诉人若不服,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但=后续发现新证据或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可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收监无必然因果关系。
收监(即执行逮捕)的决策依据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非是否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被收监:其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如累犯、有暴力犯罪前科);其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其三,可能自杀、逃跑。
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差异显著。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居所),通常不会立即收监。
审判阶段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即使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且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法院仍需独立审查案件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条件,可能判决实刑并收监执行。
此时,收监时间取决于法院判决生效时间(通常为宣判后10日内)。
认罪认罚不起诉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程序;而签署认罪认罚后是否收监,则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案件性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