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以“法定许可缺失”与“建设行为违规”为核心,涵盖多个维度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建设,是最典型的违法情形,城市规划区内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均需遵循这一许可要求。
即便已取得许可,若实际建设内容与许可规定不符,如擅自改变建筑物高度、面积、用途等,超出许可范围的部分同样构成违法。
临时建设的违规情形也被纳入认定范畴,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等,此类建设因存续状态违反规划时效性要求,需纳入违法治理范围。
此外,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同样构成违法,尤其是未经批准或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违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情形。
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以国家层面核心法律为基础,辅以地方配套规定。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规划许可要求,对未取得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违规临时建设等情形作出界定,是认定城市与乡村规划区内违建的主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则从土地使用角度发力,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为涉土地违规的违建认定提供法律支撑。
执法程序违法是引发赔偿责任的常见情形,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的损失需依法弥补。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强拆需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公告等程序,若执法部门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拆除,侵害当事人的自行拆除权与财产处置权,导致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因不当拆除受损,或室内合法物品灭失,需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赔偿的并非违建本身,而是因程序违法造成的合法财产额外损失,赔偿范围限于可独立存在的建筑材料、室内物品等具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
历史遗留违建与非主观故意违建的赔偿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考量。
对于因历史政策调整、政府部门过错等非当事人主观故意导致的违建,若在建设时符合当时的规范要求,仅因后续规则变化被认定为违法,拆除时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这体现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此外,即便建筑违法,若拆除行为造成停产停业等直接经济损失,且该经营行为本身合法,执法部门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合理损失,避免因拆违过度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