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与二婚在法律上存在本质差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是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其核心特征是婚姻关系的延续,即双方曾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仅因离婚程序解除关系,复婚后原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约定、子女抚养安排等可能延续适用。
二婚则指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与他人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属于全新婚姻关系的建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二婚需履行与初婚相同的登记程序,但婚姻关系主体、财产归属及家庭关系均需重新构建。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王某诉李某婚姻无效案”中明确,复婚不改变原婚姻关系的连续性,而二婚则构成新的婚姻关系,二者在继承权、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办理复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及各地实施细则:
1、身份与户籍证明:
双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需显示婚姻状况为“离婚”,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
2、离婚证明文件:
协议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诉讼离婚者需提交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离婚证遗失,需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证明。
3、单身及血亲声明:
双方需签署《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书》,声明当前婚姻状况及与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该声明通常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
4、照片:
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及复婚登记。
因此,当前复婚登记完全免费,无需支付工本费或服务费。
历史上,复婚费用曾与初婚登记一致,标准为9元/对,主要用于制作结婚证工本。但随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政策的实施,该费用被取消。
司法实践中,若登记机关违规收费,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费用并追究行政责任。
复婚与二婚的法律界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连续性的尊重与对全新婚姻关系的保护。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需严格准备法定材料,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可放心享受免费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