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偷税将依据违法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形成完整惩戒体系,相关规定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偷税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定罪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税务机关还会依法将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对主播的行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网络主播的纳税义务取决于其与平台、经纪公司的合作模式,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两大核心税种。
1. 增值税义务
无论主播以个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名义经营,均需依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可享受免税政策,但需向平台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则按销售额的6%-13%税率缴纳,并可抵扣进项税额。主播通过直播带货销售商品时,若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需按实际收入申报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与主播身份直接相关:
个人主播:以独立身份与平台签约的,其打赏、佣金、坑位费等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平台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未代扣则构成偷税。
个体工商户/工作室:主播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率5%-35%。但需注意,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真实账目,虚列成本或虚构业务将面临税务稽查。
公司员工:主播作为平台或经纪公司全职员工的,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政策。
此外,主播若通过多平台经营或跨地区提供服务,需合并申报全球收入,避免遗漏导致补税风险。税务部门明确要求,主播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佣金、打赏等全部收入,否则将按最高45%税率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