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没办事报警是否立案,核心取决于行为性质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会依据《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综合判断。
双方存在明确的委托合同履行意愿,受托人收取费用后确有积极办事的行为,仅是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拒不退钱,此类纠纷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受托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事能力、承诺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或收取费用后根本未实施办事行为且隐匿、转移资金,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且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此外,受托事项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如托人找关系违规办事),因委托合同无效,当事人可能面临费用无法追回的风险,甚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类情况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予刑事立案。
托人办事不退钱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界定受托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实施欺骗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界定。
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如谎称认识相关负责人、虚构办事流程等。
二、被害人基于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即根本没有办事意图,或明知无法办成仍骗取费用并拒不退还。
受托人虽未办成事,但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委托合同履行义务(如实际开展了沟通、协调等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仅因双方对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需注意,即使受托人事前承诺办不成退款但事后反悔,其无欺骗行为且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仍需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此外,受托事项属违法犯罪活动,如托人行贿、伪造证件等,双方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相关财物可能被依法没收,此时不能以诈骗罪追究受托人责任,而应依据具体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双方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