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承担三方面法律责任:
1、全额支付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存在拖欠,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补发,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及奖金等。
2、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加付赔偿金
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后,其仍逾期不付,需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1万元工资,经责令后仍不支付,则需额外支付5000元至1万元赔偿金。此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旨在通过经济惩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讨薪:
第一步:协商与证据固定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工资拖欠事实及支付期限,并保留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协商无果,需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责令限期支付,并对逾期不付者加处赔偿金。劳动者也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拨打12333热线提交线索,实现“一键投诉-快速分派”。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果,劳动者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程序免费且效率较高,是解决欠薪纠纷的核心途径。
第四步: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欠薪案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用人单位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