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源出租无论住房还是非住房,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法律层面明确将租金收入纳入应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属于应税所得项目,出租人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确立了房产税的缴纳义务。
2025年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备案与税收监管的衔接机制,合同备案虽不直接征税,但税务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租赁信息,为纳税监管提供依据。
需注意,房东税并非独立税种,而是租赁环节各类税费的统称,相关政策在《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更趋规范,未新增税费种类。
部分房东认为个人房源出租无需纳税的认知存在误区,未依法纳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个人房源出租的税种及税率因房屋性质不同存在差异,住房享受显著税收优惠,2025年部分地区还扩大了优惠范围。
增值税方面,个人房源出租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10万元以内免征(2023-2025年延续优惠);出租非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
房产税上,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非住房则按12%缴纳,部分城市城市对备案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还将房产税税率从12%降至4%。
个人所得税方面,住房出租所得暂减按10%税率征收,非住房按20%税率,计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八百元费用,四千元以上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同时可扣除合法税费及每月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附加税费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同步免征。
印花税方面,住房租赁合同免征,非住房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此外,多地对备案的住房租赁实行综合征收政策,税率低至1%-3%,体现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鼓励。
个人房源出租的纳税申报已实现便捷化,2025年线上申报流程更趋简化,同时需重视证据留存与政策适配。
申报渠道分线上线下两类:
1.线上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登录后选择财产租赁所得模块,录入房源信息、租金收入等内容,系统可自动计算税额,确认后完成申报缴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还支持详细的人员信息采集与申报报送流程。
2.线下申报:
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周期通常按次或按月,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需注意,税务部门核查依赖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凭证,房东应留存正式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收取租金,确保收入记录可查。
2025年多地实行住房租赁备案免申即享优惠,房东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后,可自动享受对应税收减免。
此外,税费缴纳主体为房东,合同约定租金不含税,则由租客承担,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也能为租客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提供合规依据,实现租赁双方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