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假天数因假期类型不同有明确限制,核心依据为《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各专项请假管理规定。
事假作为最常用假期,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这一限制旨在保障行政工作连续性;其中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5天,累计未超20天的可优先使用年休假冲抵。
病假天数与工作年限挂钩,两个月内不受额外限制,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需根据工作年限区分待遇,超过六个月的需按规定履行长期病假手续。
带薪年休假按累计工作年限划分,工作1-10年享5天,10-20年享10天,20年以上享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工伤假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至24个月。
专项假期中,婚假基本为3天,多地附加20天婚假;产假基础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可相应增加,部分地区延长至158天以上;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30天,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20天、已婚职工每4年30天。
需注意,病假、事假累计超规定天数的,将影响当年年休假享受资格,具体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执行。
公务员请假是否扣钱遵循分类施策、按规减免原则,核心依据为《公务员法》及工资福利相关规定,不同假期待遇差异显著。
带薪假期不扣工资,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产假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事假工资根据时长梯度扣除:
1.累计未超20天或一次性未超15天的,工资照发。
2.超20天不足30天的,超出天数按基本工资70%计发。
3.超30天不足60天的,超出天数按基本工资50%计发。
4.超60天的,超出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病假工资同样按工作年限和时长区分:
1.两个月内原工资照发;
2.超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工作10年及以下按基本工资90%计发,11年以上照发;超六个月的,工作10年及以下按70%计发,11-20年按80%计发,21年以上按90%计发,其中工作性津贴、交通补贴等停发。
需注意,工资扣除仅针对基本工资部分,津补贴按具体规定执行;未按流程请假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