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诉前准备。患方应尽快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包括门诊记录、住院志、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同时收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凭证、误工证明等损失证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评估案件胜诉可能性及赔偿范围。
第二步为提起诉讼。由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证据清单。法院在七日内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三步进入审理准备阶段。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后,法院通常会组织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此时,患方或医院可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是判断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关键环节。
第四步是开庭审理与判决。庭审包括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如已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将作为核心证据使用。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在宣判后向双方送达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程序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法定审限为六个月。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但实际周期常因鉴定程序而拉长,多数案件需八个月至一年才能结案。
鉴定是影响结案速度的主要因素。从申请鉴定到出具结论,通常需两至六个月。如果材料不全、机构选择争议或需补充鉴定,时间可能更久。听证会安排、专家排期、节假日等因素也会造成延迟。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但医疗纠纷因专业性强、证据复杂,法院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当事人应有合理预期,不宜以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节奏衡量。
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审限为三个月,经批准可延长。整个诉讼过程从起诉到终审判决,普遍需要一年以上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如果医院未在履行期内支付赔偿金,患方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生效判决书、生效证明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查封、冻结或划拨医院银行账户资金。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向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单位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
部分公立医院因财政拨款流程复杂,可能出现拖延支付情况。此时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协调财政部门协助执行。但无论何种原因,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医院不得以内部流程对抗法律义务。
患方在执行阶段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医院财产状况,如医保结算账户、固定资产等。必要时可申请审计或委托律师调取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