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最核心的差别是记载的权利范围不同,房产证仅记录房屋所有权相关信息,不动产证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实现两证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记载内容不同
房产证内页只标注房屋权利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积等房屋相关信息,不会完整标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不动产证会增设不动产单元号,同时清晰记录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期限,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登记内容更加全面。
二、监制单位不同
房产证由住房管理部门监制,。动产证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监制,证书的版式和防伪标识也存在差异。
三、证书效力规则不同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已经合法取得的房产证继续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主动更换为不动产证,只有房屋发生转让,变更等登记事项时,才会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四、发证背景不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之后,新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不再单独核发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两类证书在办理房屋交易,抵押等业务时具备同等效力,只是信息承载的完整度存在明显差别。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依照法定登记步骤提交材料,完成审核登簿后领取证书,整个流程分为五个环节。
一、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可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二、准备并提交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房屋测绘资料,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所有材料尽量提供原件。
三、登记机构受理与审核,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查,如果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将房屋权属信息记入不动产登记簿,物权变动在登簿时正式生效。
五、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簿完成之后,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申请过程中如果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登记机构会不予办理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不动产证整合房屋与土地权利信息,原有房产证依旧有效。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按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登记,物权以登记簿记载为准,购房者要妥善保管权属材料,保障自身房屋产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