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权威渠道获悉,北京市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以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案件目前尚未正式开庭。王宝强目前正式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两案公开开庭审理。
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关于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马蓉提出上诉,日前三中院已经受理上述两案。
王宝强申请二审公开的主要理由是,因马蓉在审理过程中以及两案一审民事判决作出后,多次在媒体等公开场合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且两案证据基本相同,经媒体报道已经基本被公众知悉,因此已经不存在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法院目前尚未就此申请做出回复。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有素质,但避免不了的是有些时候会发生一些纷争,使让人们不等不走上法庭进行诉讼。但我们所常知道的是各种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开审理的,但却有些是不公开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关于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我国《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这里的公开指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群众可以旁听庭审。
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就是说,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案件的庭审过程应当不公开,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里的国家秘密包含了国家机关的秘密、政党的秘密以及军队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