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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持刀砍人】4月16日中午,几段血淋淋的小视频在南宁人的微信和朋友圈里流传。据报料,在南宁市昆仑大道附近,有人持刀砍伤多人,其中一名一岁多的儿童不幸身亡。
经记者确认,事件发生于今天中午12点左右,事发地点位于南宁市昆仑大道大乌村村口边上的人行道上。
据目击者称,行凶者为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这名男子无故砍伤路过的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子及1岁多的婴儿,随后又砍伤两名前来阻止的热心群众。据了解,这名男子在大乌村先购买了啤酒,喝酒后又到马路对面的餐馆抢了一把菜刀,接着返回村口行凶。
目前1岁多的小男孩已经不治身亡,至少三名伤者正在抢救。
行凶男子初步推断精神异常,当天下午三点,南宁市公安局
兴宁分局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
“2018.4.16”
兴宁区昆仑大道伤害案件情况通报2018年4月16日12时许,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大乌村路口旁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名男子持刀砍伤4人,造成1死3伤。案发后,我分局巡逻警力和辖区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协助120对伤员进行救治。市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调集刑侦部门等力量开展侦查,同时加强路面武装巡逻查缉。
【南宁男子持刀砍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持刀伤人会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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