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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狗砸伤女子 高空坠物伤人赔偿法律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18-04-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4月17日17时许,白云警方接到报警,一女子于15日13时许在石门街鸦岗村某工业区附近被高空坠落的狗砸中,颈部受伤,伤者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4月17日17时许,白云警方接到报警,一女子于15日13时许在石门街鸦岗村某工业区附近被高空坠落的狗砸中,颈部受伤,伤者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白云区公安分局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暂时未认定其为刑事案件,正协调街道、工业区等相关方面共同协商处理此事件。那么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民事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呢?

  【高空坠物伤人赔偿】

  一、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是哪个建筑单元的坠落物, 坠落物的管理人或所有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不存在疑问。那么,疑问在于如果高空坠物行为的主体对象不明晰,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划分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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