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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粉丝花为看演唱会微信联络黄牛被骗走6万

大律师网 2018-04-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看演出买不到票怎么办?找‘黄牛’!”近年来,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大型展会以及节目录制演播室外,“黄牛”的身影无处不在。在不少消费者眼中,“黄牛”已成为除正规售票网络之外的重要销售渠道。

  “在场馆外听着里面的音乐声,有几个被骗的女粉丝忍不住蹲在地上哭了起来……”这是4月21日晚发生在深圳一场演唱会场外的一幕。获悉心仪的歌手开演唱会之后,来自广州、深圳的一些歌迷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梁某买演唱会门票,到了约定的取票时间,梁某却未如约出现。被骗的粉丝们发现,通过梁某购票的票款多达50万元。

  内部票加价50元提前预购

  4月21日晚,一场演唱会在深圳湾体育中心开唱,网上售票于3月21日开始。在广州工作的阿薇(化名)和朋友阿伟(化名)很想去看。

  “阿伟说他之前在一个朋友那里买过票,感觉挺靠谱,就一起跟那个朋友买。这次的票是内部票,可以提前预购,880元一张的票仅加价50元。”阿薇说。于是她将两张票共1860元的票款给了阿伟,而阿伟又通过这位朋友找到一个名叫梁某的人。梁某曾对外表示,自己是内部人员,有内部票,信任之下,阿薇和阿伟一共买了4张票。

  刚开始,梁某表示,票将在演唱会开始前几天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然而之后对方却表示“现在严打黄牛,需要到现场取”。4月21日下午6时,他们来到演唱会场外约定的地点等候,梁某却迟迟没有出现。

  演唱会开始却等不到送票人

  “等了一阵子,他在短信中表示自己10分钟后赶到。”10分钟后,阿薇打电话给他却发现,对方手机已关机,等到演唱会开始都没等到他。阿薇发现约定的地点还有20多位等候者,一搭讪大家才发现,原来都在等梁某送票。

  当天的演唱会门票最高票价1680元,最低380元,每个购票者加价都不一样,多则几百元,少则几十元。现场及事后初步统计发现,粉丝及二道贩子在梁某处所购的演唱会及后续多场演唱会的票款已高达50万元,且已付款到他账上。

  “我一共在他那里买了5.9万元的票,除了4月21日这场演唱会外,还有后续各地的演唱会门票。”这是阿兰第一次做“中间商”,此前她曾在梁某处买了几次票,每次都能顺利拿票入场。“我跟梁某是去年12月认识的,当时是通过朋友微信认识的,后来还见过一面,感觉他挺靠谱的。”在接到购票者的订单后,阿兰先会接收购票者的票款,然后再转账给梁某,由梁某发货或现场交票。“这次事情后很多人找到我退款,我已经掏了1万多元垫付了。”她说。

  被骗购票者已报警处理

  发现自己被骗后,不少买票者和中间商都已报警处理。不少人给阿薇留言,讲述被梁某骗过的经历。他们发现,梁某长期生活在深圳、香港两地,事实上却是中山人,此前也在广州待过较长一段时间。梁某自称是内部人员,为了证明身份,他的微信朋友圈中不时发布与明星合影的相片。

  在该事件之前,他已经有过几次类似的经历,不过最终基本上都有赔付。然而此事之后,他的电话一直未能打通。记者也多次尝试拨打,均联系不上。4月25日下午,在多方追问之后,梁某回复了其中一名中间商的微信。他在微信中称:“对不起,导致这个局面,我会负责的。我会想办法,主动一一联系大家。”然而,直到记者发稿前,他仍处于“失联”状态。

  阿薇表示,近期演唱会特别多,她希望此事能引起大家的警醒,不要轻易相信黄牛及所谓的“内部票”。

黄牛倒票如何处罚

女粉丝花为看演唱会微信联络黄牛被骗走6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只限于火车票和轮船票,不再包括其他有价票证。倒卖邮票不属于犯罪,倒卖早已停止使用的粮票、布票也不属于犯罪,属于合法的收藏活动。

  曾发生过对在颐和园倒卖游船票的人按倒卖船票罪起诉的,法院认为“公园内部的游船票不属于可以流通的有价票证,不构成倒卖船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对非法倒卖车票、船票、发票以外的有价票证,只要不是伪造的,则不构成犯罪。对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和倒卖车票、船票、发票以外有价票证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包括各种可以流通的标明价款的一切票证、凭证。只要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谋取暴利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以倒票为职业的人。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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