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做俯卧撑瘫痪】三年前,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明塘小学三年级学生小琪(化名)遭遇不幸——因为在学校做俯卧撑下半身瘫痪。
三年来,为了治病,家里已债台高筑。因未能与当地教育部门达成一致,小琪的父母起诉到法院,并索赔708万元。
经历了2019年4月24日和8月23日的两次开庭之后,小琪的父母正等待着法院的判决。等待,是煎熬,也是希望。如果不是三年前的一件意外,他们本可以免受这份煎熬。
2016年9月26日,对于小琪的父母而言,是一个不用刻意记住的日子,因为那天恰好是小琪8岁的生日。 按照班级安排,那天早读,由小琪在班上带读拼音,由于多读了一遍,班干部按照之前班主任童尔军立的“规矩”(读错课文,男生罚做20个俯卧撑,女生罚做10个俯卧撑),要求小琪在教室讲台位置做10个俯卧撑。
据校方后来证实,小琪起初做到了两个,但有班干部说没做好,动作不规范,要求重做,她又做了8个以上的俯卧撑,随后便感到腰部剧疼,在地上难以起身。
小琪的不适感越发强烈,被在校老师送往萍乡市中医院就诊,当天上午11时左右后,小琪腰部以下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医院查不出病因,建议转院治疗。小琪又被紧急转往湖南长沙湘雅医院治疗二十几天未有好转,后辗转多地医院治疗未果。
2018年7月9日,在北京市博爱医院,小琪经医生确诊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胸5完全性脊髓损伤,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也就是通俗说的“瘫痪”。
经过相关鉴定,小琪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且小琪脊髓受伤与做俯卧撑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据小琪妈妈介绍,在两年多的治疗时间里,孩子治疗费花费了40多万,但是学校前后一共就拿了6万。于是,小琪叫人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708万民事赔偿。目前,该校所在教育局表示直接走法律程序。那么,教师体罚学生重伤学校怎么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要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
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观方面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前所述,伤害不外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
(2)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伤害通常表现为作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枪、棍、棒、石头或者拳打脚踢等暴力实施;也可以是间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过错的人、动物等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毒物、化学品、放射线、激光等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在少数情况下,伤害行为有不作为构成。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