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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保护令 被家暴可向谁寻求救助?

大律师网 2019-11-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11月24日媒体报道,浙江温州,40多岁男子吴某称,老婆辱骂、围殴、甚至抡铁锤砸自己父母家中家具。法庭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根据《反家暴法》中的定义,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局限于性别,暴力对待夫妻另一方、子女、父母、同居者皆属于家暴,那么,被家暴可向谁寻求救助?申请人身保护有哪些事项要注意?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男性保护令】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人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

  这个老婆到底有多凶?

  这份人身保护令是伴随着离婚起诉一起到法院,提出的都是男方。

  男方吴某40多岁,老婆林某30出头,两人结婚多年。

  根据男方的离婚起诉书上所说,提出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

  吴某说,老婆林某实在太凶了,他们俩因为经常吵架早就分居了。

  但是分居后,林某好几次叫来她的兄弟、嫂嫂、姐姐等亲属来骂他,辱骂是家常便饭了。有一回,林某甚至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了他。

  吴某被打伤,报警。

  吴某搬离住处,躲到了父母家。

  可怕的是,林某居然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

  在多次遭遇辱骂、威胁,自己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困扰的情况下,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

  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法官说法

  “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

被家暴可向谁寻求救助?

男性保护令 被家暴可向谁寻求救助?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从事前预防,到事中处置,再到事后救济及到报警、告诫、人身保护、庇护、就医、鉴定、调解、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行为矫治等多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目前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 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 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 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 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申请人身保护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男性保护令 被家暴可向谁寻求救助?

  申请机关部门: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保护的条件:

  1、申请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应当由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申请内容(申请人可以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当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

  5、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场所200米范围活动(包括: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提供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应当提交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以便法官能够迅速地作出判断。

  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就医的病历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查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相关组织的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保护书或其书写的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书证,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被申请人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等。

  申请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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