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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地产商被杀 嫌凶作案后自杀 杀人后自杀算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21-05-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一地产商被杀 嫌凶作案后自杀】5月23日,江西南昌博泰集团办公区发生命案致1死1伤,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自杀身亡。据警方调查了解发现,此案是因债务纠纷引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解释下杀人后自杀算什么罪?故意杀人罪得犯罪构成有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5月23日傍晚,记者从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了解到,5月23日1时20分许,博泰集团办公区发生命案致1死1伤,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自杀身亡。

  红谷滩公安分局通报称,该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博泰集团办公区有2人被人持刀捅伤。分局立即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民警达到现场时,两名伤者已被120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经核实,伤者章某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李某东正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

  上述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知情人士介绍,通报中的章某明,即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另一伤者李某东即李向东,系该公司副总裁。犯罪嫌疑人褚某强系南昌华夏艺术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小强,担任江西瑞嘉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华夏艺术谷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等股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1日,褚小强在微博曾实名举报章新明。褚小强在举报材料中提到,自己曾因收购某公司股份而向章新明借款1.2亿元,此后深陷该借贷纠纷中。为此,妻子与他离婚,他本人也承受了精神、心理压力,并患上癌症和哮喘等多种疾病。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据江西省地产协会官网资料显示,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系江西省地产协会会长,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曾在中国(江西)地产荣誉榜评选中被评为“功勋人物”,被江西省地产协会聘任为“江西省地产行业导师”。

  天眼查工商资料显示,博泰集团成立于1997年3月,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是涵盖房地产、食品、商务酒店、都市娱乐、矿业、物业管理等多领域的企业集团,是江西最具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杀人后自杀算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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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后自杀,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已自杀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得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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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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