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声誉受损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声誉被不实信息或恶意行为损害,消费者或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要求停止侵权: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商品声誉的行为,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这些行为。
2. 澄清事实: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 赔偿损失:如果因声誉受损导致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经济赔偿。
4.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无效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弥补损失,以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 《侵权责任法》第15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3. 《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恶意抹黑品牌如何定性?
恶意抹黑品牌的行为在法律中可能被视为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护其社会评价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贬低或诋毁某一品牌,导致该品牌的商业信誉或社会评价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此外,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市场竞争,可能还会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者,如果涉及到网络平台,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对违法信息进行管理和删除,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信息。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决。
在商品声誉受损的情况下,消费者应积极收集证据,理性维权。同时,企业也应注重自身品牌形象的维护,及时处理负面信息,避免事态扩大。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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