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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应如何承担?

大律师网 2024-04-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情况需结合债务性质、举债目的、夫妻双方是否知情及受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

离婚后债务应如何承担?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承担方式:离婚后,对于已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1089条)。具体而言,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或数额,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

3. 个人债务的承担: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能起诉离婚吗?

精神疾病患者是否能够起诉离婚,关键在于其在诉讼行为中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参与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或完全丧失,但并不因此剥夺其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包括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根据《民法典》第14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应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精神疾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独立实施提起离婚诉讼这一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民法典》第23条)。在离婚诉讼中,若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经法院指定的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提起离婚诉讼。

3. 离婚意愿的表达与确认:虽然精神疾病患者可能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但其离婚意愿的表达和确认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患者的真实意愿,如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的评估、治疗记录、日常表现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患者是否有离婚的意愿,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精神疾病患者并非绝对不能起诉离婚,而是需要视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及法定代理人的参与情况而定。若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起诉。同时,无论哪种情况,法院都会重视并核实患者的真实离婚意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第14条:自然人应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2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85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法规明确了精神疾病患者在离婚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以及法院对患者真实意愿的考量,为精神疾病患者起诉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或增值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现金分割:一方将股票变现,然后将一半的现金给另一方。

2. 股票分割:如果双方都同意且条件允许,可以将股票直接分割,每人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

3. 评估分割:如果股票价值难以确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按照评估值进行分割。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原则。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房屋、股权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证据外,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请注意,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

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债务性质、举债目的、夫妻双方是否知情及受益等因素进行认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承担比例或数额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单独承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律专业人士应充分考虑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债务承担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建议公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强财务透明度,理性消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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