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是对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1”被称为“代通知金”,是用钱来代替通知的意思。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主张2n+1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工伤、怀孕等时期,用人单位未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2n”部分: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1”部分:
非法定赔偿内容:法律未规定“+1”的赔偿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