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桂林市实施细则,宅基地申请法定时限分为三阶段:
1.村组公示阶段:村委会收到申请后需在10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乡镇审核阶段: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应在20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用地合规性审查及审批。
3.县级备案阶段:乡镇审批通过后,需在5日内将结果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案例:桂林阳朔县某村民2025年3月提交申请,村委会于3月12日公示,3月20日公示期满后转交乡镇,乡镇于4月10日审批通过并报县级备案,全程耗时30日(不含公示期)。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以下情形可能延长宅基地申请周期:
1.材料不完整:申请人未提交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用地现状图等必备材料,需补正后重新提交。
2.用地争议:拟建宅基地涉及邻里权属纠纷或生态保护红线,需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联合核查。
3.规划调整:申请用地不符合桂林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需调整规划或重新选址。
4.案例:桂林临桂区某村民2024年申请宅基地时,因用地涉及漓江生态保护红线,需经林业、水利部门联合审查,导致审批周期延长至6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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