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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大律师网 2025-06-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实践中,就业歧视、公共设施无障碍障碍、教育医疗资源剥夺等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残疾人基本人权,更可能触犯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人需赔偿残疾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2025年北京某企业因未提供无障碍设施导致残疾员工摔伤,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

  行政责任: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就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24年上海某公司以“身体条件不符”为由拒录残疾求职者,被处以5万元罚款。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年广东某养老院护工虐待残疾老人,被法院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育机构未提供无障碍支持需担何责?

  教育机构若未履行无障碍支持义务,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赔偿: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残疾学生因学校未提供无障碍设施导致人身损害的,学校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2024年江苏某中学因未设置无障碍通道导致残疾学生摔伤,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8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七条,教育机构未依法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2025年浙江某高校因拒绝残疾学生入学申请,被教育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

  公益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检察机关可对侵害残疾人集体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2023年某地检察机关就多所学校未建设无障碍设施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教育部门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则是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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