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认定标准统一根据《民法典》及各地实施细则,2025年空置房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水电燃气用量为关键依据,若连续6个月用量趋近于零(如每月用电量≤5度),可认定为空置;
2.毛坯房或已装修但未配置家具、未实际居住的房屋;
3.业主需向物业或社区提交空置声明、房屋钥匙托管证明等材料,部分城市要求提前备案。
注意:即使房屋空置,若存在设备待机(如智能安防系统)导致微量能耗,仍需缴纳基础物业费,但可申请比例减免。
对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例如:
镇江市:自2025年2月1日起,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可减至70%。业主需提前书面告知物业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经物业确认后按70%缴纳物业费。
青岛市: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合同约定的60%交纳。
长沙市:自2025年3月1日起,针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却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交纳实行阶梯式优惠。交房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从第25个月起至空置结束,按90%交纳。
这一规定并非全国统一,具体比例可能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1.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信息,包括空置房的相关证明和申请减免的理由。
2.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的凭证,如水电费缴纳记录、房屋无人居住的照片等。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凭证进行核实,并初步认定房屋是否空置。
4.凭证审核通过后,物业会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5.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由物业公司内部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业主可以按照减免后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综上所述,空置房业主仍需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但对于长期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有权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标准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具体减免比例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业主咨询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