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深化
1.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国家财政承担的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医保制度优化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99元。中央财政支持各地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保障
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与转移接续机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二、就业优先政策强化
1.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社会组织,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与以工代赈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支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务工,推动地方在重点工程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
三、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1.基础教育扩容与均衡
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倾斜。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2.高等教育提质扩容
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四、医疗卫生服务下沉
1.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支持高水平医院布局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下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更新CT、B超、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
2.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
五、“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提升
1.养老服务医养结合
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
2.托育服务普惠化
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较大幅度增加普惠托位供给。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明确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及转移接续机制,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规定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标准及支付期限,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基本生活。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推动医保筹资机制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强调国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明确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养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
一、市场化岗位与基层就业支持
1.企业吸纳激励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2.基层就业扩容
省级人社部门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动态发布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岗位。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加大向脱贫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力度。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享受编制保障、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
二、创业扶持与融资支持
1.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适当提高额度,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财政贴息50%。
2.创业服务优化
政府投资的孵化器放宽高校毕业生免费入驻门槛,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孵化及融资对接服务。支持建设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心,促进项目落地。
三、技能提升与就业见习
1.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聚焦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发数字人才培训项目,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培养模式。
2.就业见习计划
募集百万就业见习岗位,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发科研、技术、管理类岗位。见习单位可申请见习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
四、就业困难群体精准帮扶
1.“一对一”帮扶机制
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毕业生,落实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公益性岗位及技能培训。
2.求职能力实训
全面推开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组织企业参观、跟岗锻炼,开展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提升求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明确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拓展就业新增长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基层服务项目倾斜、创业担保贷款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要求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
以上则是关于“民生政策”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