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烂尾后,购房者有权起诉解除合同并主张停贷,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开发商根本违约:若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破产等原因导致工程长期停工,无法按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但截至2025年仍无复工迹象,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核心目的是居住或投资,若楼盘烂尾导致该目的落空,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例如,购房者因子女入学购买学区房,但楼盘烂尾导致无法落户,法院可能支持解除合同。
2、停贷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路径
解除合同后停贷: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亦应解除,购房者无需继续偿还贷款,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返还银行。例如,购房者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并胜诉后,可同步要求解除贷款合同,银行不得再向购房者追偿。
未解除合同前的还款义务:若购房者未解除合同,仍需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否则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例如,购房者因楼盘烂尾单方面停贷,银行可起诉其违约并要求承担罚息。
商品房烂尾后,购房者可通过政府协调、司法诉讼或破产清算等途径维权,责任需由开发商、银行及监管部门共同承担。
1、维权途径
政府协调:向住建部门、信访局等投诉,推动开发商复工或引入接盘方。例如,某烂尾楼项目在政府协调下由国企接手,最终实现交房。
司法诉讼: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例如,购房者胜诉后,法院可拍卖开发商剩余资产(如未售房源、土地使用权)优先清偿购房款。
破产清算:若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可申报债权并参与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购房者的购房款属于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2、责任主体与法律追责
开发商责任: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例如,开发商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购房者可主张其支付违约金(如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一)。
银行责任:若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或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义务,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银行未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导致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法院可能判决银行对购房者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监管部门责任:若住建部门未尽到预售资金监管职责,购房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购房者认为监管部门未及时查处开发商挪用资金行为,可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