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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舞蹈机构致学员伤残会受到什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25-06-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舞蹈培训市场蓬勃发展的背后,无证办学、师资造假、安全保障缺失等问题频发,导致多起学员伤残事件。从湖南宁乡5岁女童下腰致三级伤残获赔近百万,到海南乐东5岁女童腰部受伤坐轮椅获赔78万,再到南京9岁女童练舞截瘫获赔162万,这些真实案例揭示了无证舞蹈机构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漏洞。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无证机构处罚”的相关问题。

无证舞蹈机构致学员伤残会受到什么处罚?

  1. 民事赔偿:高额赔偿与终身责任

  无证机构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员伤残,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例如,湖南宁乡5岁女童周某在无证培训班练习下腰时摔倒,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法院判决无证教师张某赔偿94.8万元,场地提供方张某某赔偿22.2万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学员伤残等级较高(如一级伤残),赔偿金额可能超百万元,且需承担终身护理费用。

  2. 行政处罚:罚款、吊销执照与行业禁入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无证办学机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若涉及消防隐患、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机构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例如,某地无证舞蹈机构因消防不达标被强制关闭,所有教学设备被没收。此外,无证机构及责任人将被纳入全国校外培训黑名单,禁止3-5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3. 刑事追责: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

  若学员伤残因机构重大过失导致(如教师无资质、未提供安全防护),机构负责人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例如,某无证机构教师因未扶托保护学员下腰,导致学员脊髓损伤,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教师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依据: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无证舞蹈机构致学员伤残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舞蹈机构被查处后学员已缴纳的课时费能否退还?

  1. 退费依据:合同无效与不当得利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无证机构因未取得办学许可,其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学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机构返还已缴纳的课时费。例如,海南乐东无证培训班阿霞被判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13万元,并赔偿伤残损失78万元。

  2. 退费范围:未消耗课时与预付费风险

  若机构已提供部分课程,学员需按实际授课时长支付费用,但机构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的预付费。例如,某地无证机构因违规收取超60课时费用,被监管部门责令退还学员未消耗课时费共计50万元。

  3. 监管措施:预付费资金监管与黑名单制度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构需将预收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按“一课一销”原则划拨。若机构被吊销执照,剩余课时费将由监管部门协调退还。此外,无证机构将被纳入全国校外培训黑名单,其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

  法律依据: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以上则是关于“无证机构处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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