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公转发涉密文件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例如,2017年2月,借调至银监会工作的李某通过微信将央行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照发送给前同事,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款: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群泄露工作秘密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党纪处分。例如,2022年4月,某省属高校工作人员杨某某未注意到文件保密要求,擅自将上级下发的工作秘密文件转发至微信工作群,导致信息扩散。事后,杨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提醒。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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