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试用期辞退的补偿规则以合法性为核心标准,形成二元区分机制。
一、合法解除无需补偿
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满足三项法定要件。
1.录用条件明确性:用人单位需在招聘公告、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录用标准,例如岗位要求、考核指标等。
2.程序合规性: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
3.证据充分性:用人单位需提供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录用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上述举证,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二、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或解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
1.工作年限折算:试用期员工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每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辞退不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情况,需区分不同辞退类型。
属于过失性辞退,即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也无需支付额外赔偿。
因为此类辞退是因员工自身严重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除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不同于以上两种情形,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此种违法辞退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并不叠加,而是以赔偿金为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