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通过“渐进式”设计降低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同时兼顾不同性别、岗位劳动者的生理差异。
法定退休年龄调整遵循“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1.男性劳动者: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自2025年起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2.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劳动者(如管理、技术岗位):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3.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劳动者(如工人岗位):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在实际操作中,弹性退休制度也同步实施。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补偿规则,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关键分界点。
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劳动者需重点关注社保缴纳年限与退休规划的匹配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如未缴满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遭遇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补偿规则与退休年龄无关,仅以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为判断标准。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第四十条(如不能胜任工作)合法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若违法解除(如无理由裁员),劳动者可依据第八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