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深圳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以取得房产证为前提,具体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与申请:
权利人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通过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及公证书。
材料需经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确保权属来源合法。
2、地籍调查与权属审核:
登记中心派员实地核查土地位置、面积、界线及用途,绘制宗地图并制作地籍调查表。
审核土地权属性质(如出让、划拨)、用途(住宅、商业)及面积是否与规划条件一致。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权属审核需确认土地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注册登记与证书颁发:
审核通过后,登记中心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凭身份证及《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证书,整个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权证整合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实现了“两证合一”。具体关系如下:
1、权证整合:
不动产权证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
传统土地使用证(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功能已被不动产权证吸收,权利人无需单独办理土地证。
2、使用期限标注:
不动产权证明确标注土地使用权期限(如住宅70年),但房屋所有权无期限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不动产权证是确认物权的法定凭证。
在权属争议中,法院通常以不动产权证记载内容为依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存在错误。
深圳商品房土地权属证书的办理与不动产权证的推行,体现了法律对产权保护的强化。权利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材料、配合调查,确保权证内容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