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看人,首要前提是明确会见人的身份资格,不同身份对应的手续要求存在差异。
根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三类材料是律师会见的法定凭证,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而家属、近亲属会见,通常需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持本人身份证件、与被关押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经看守所审核通过后方可会见,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一般不得直接会见,需通过律师传递信息。
会见所需的材料准备需完整且符合规范,这是顺利进入看守所的关键。
除身份与亲属关系证明外,部分看守所可能要求家属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关押人员的判决书复印件,以确认会见资格与案件阶段;
若委托他人代为会见,受托人需额外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且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与权限。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伪造或虚假材料不仅会导致会见被拒,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会见流程需遵循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从申请到会见均有明确规范。
家属申请会见需提前与看守所沟通,了解会见时间、场次及具体要求,部分看守所支持线上预约,部分需现场申请;
会见时需遵守看守所的纪律要求,如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会见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案件调查相关信息;
会见时长与频次也由看守所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家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见,不得超时或违规接触。
去看守所送东西的首要环节是明确可送物品的范围,这是流程启动的前提。
根据看守所管理规定,可接收的物品多为被关押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符合规格的衣物、被褥、眼镜等,且衣物需去除金属纽扣、拉链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
食品类物品通常仅限看守所内超市可购品类,外部熟食、散装食品一般不予接收;
药品需经看守所医生审核确认必要性与安全性,凭处方或医疗证明方可交付;而危险品、通讯工具、现金、信件等均属于禁送范畴,违规携带会直接被没收,甚至影响后续送物资格。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送物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家属,部分看守所可能要求提供与被关押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若受他人委托送物,需额外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关押人员的关系证明,委托书需明确委托送物的种类与数量。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看守所会对送物人身份与关系进行核实,材料不全可能导致无法办理。
最后送物人需在看守所指定的接待时间前往,先在接待窗口提交身份证件与材料,说明送物对象信息;
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与材料后,会对拟送物品进行检查,包括查看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隐患,部分物品需进行登记备案;
检查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接收凭证,告知物品交付方式;若物品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说明拒收原因,送物人可选择带回或按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