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者发现企业拖欠工资,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
该热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
劳动者拨打后,需提供企业名称、拖欠金额、拖欠时间等关键信息,工作人员将登记并转交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2、线上举报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及各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均设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入口。
劳动者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拖欠事实及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举报编号,便于查询处理进度。
3、现场举报:
劳动者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材料,前往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协商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可与企业协商,要求明确支付时间及方式。
协商时建议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查。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协商无果,劳动者需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满,劳动者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法院可判决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并可对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