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赔偿责任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存在有效合同关系、违约行为客观存在、损失与违约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若满足上述条件,违约方原则上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对守约方权益的基本保障。
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但赔偿并非无边界,若损失系因守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扩大,或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则违约方无需赔偿。
赔偿方式通常为金钱赔偿,但若违约方能以同等质量、规格的标的物替代履行,且守约方同意,也可采取补救措施替代赔偿。
此外,若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可依申请调整。
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可能导致违约方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违约赔偿规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既惩罚违约行为,又避免过度赔偿,促进合同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追究违约金需以合同中存在明确约定为前提。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出现根本违约或部分违约时,守约方有权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条款需具备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且内容合法有效,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其目的在于通过预先设定赔偿标准,降低守约方举证损失的难度,同时对违约方形成经济约束。
但违约金并非固定罚单,若实际损失显著低于约定金额,违约方可请求法院减少;若约定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主张增加赔偿,最终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兼顾公平原则。
需注意的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同时主张。若合同已约定违约金,守约方需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中选择其一;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就差额部分另行主张赔偿。
此外,若违约行为同时符合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守约方仅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得双重受偿。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工具,但其适用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合理设置违约金金额,既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又能避免因金额过高或过低引发纠纷。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是否需继续履行义务,需以违约性质及合同状态为判断依据。
若违约行为轻微,且未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守约方原则上仍需按约履行自身义务,但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责任。此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双方需继续协作以实现合同目的。
若违约行为严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
此外,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身义务。
若一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存在转移财产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另一方可暂停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担保,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需兼顾诚信原则与风险防控。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根据违约程度、合同目的及法律规定,灵活选择继续履行、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