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就能领失业金这个说法完全错误,法律逻辑正好相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项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属于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才能建立。没有缴费记录,失业保险基金里就没有这笔钱,自然无从发放。
有些人把领取失业金和停缴社保混为一谈。停缴社保是失业后的状态,领失业金是失业前缴费换来的待遇,顺序不能颠倒。先有缴费,后有待遇,这是失业保险的基本逻辑。
不交社保不仅领不了失业金,还意味着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没有保障。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不交社保的人连这项待遇也享受不到。失业期间生病就医,医疗费用只能自己全额承担,没有基金分担。这个隐性损失往往比失业金本身更让人吃力。
单位不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权。但维权解决的是单位违法的问题,不能倒推出不交社保也能领失业金的结论。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谈。
私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金。缴费满一年是硬性门槛,没有缴费记录就没有领取资格,这一点不因单位性质而改变。
单位不缴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办理登记、不缴纳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员工发现单位不缴社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个认定非常关键,它解决了领失业金时“非因本人意愿”这一条件。
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属于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参照员工本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