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社保缴纳主体是谁?
劳务派遣中的社保缴纳主体通常是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包括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间接确认了社保应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中的社保缴纳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遇到派遣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享有全部社保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依法应当享有与直接雇佣的员工相同的社保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里的“同工同酬”不仅包括工资待遇,也应包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有权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全部社保待遇,且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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