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有权安排员工的工休时间,但必须确保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安排员工休假,但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并且不得损害员工的休息权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强制休假不能被视为对员工的惩罚措施。
婚假制度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婚假的具体天数,而是赋予了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婚假的天数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设定的。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婚假一般为10天,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婚假为7天。
《劳动法》和《婚姻法》,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员工有权在结婚后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若未休完婚假,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婚假应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但这也取决于企业内部的规定,有些企业可能会允许员工将未使用的假期转换为其他形式的福利或补偿,但这并非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