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权申请年假,并且在此期间应得到全额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表明,员工的年假是带薪的,且工资待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