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中也愈演愈烈。建筑行业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间距,引起了国务院及建设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并对清欠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律咨询: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发包方可以不付工程款吗
发包方知道承办方是挂靠其它建筑公司进行工程建筑,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不结算工程款,承包方上诉仲裁后,被仲裁认为是无效合同,请问工程款任何来结算发包方可以不付工程款吗
律师回答:
施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建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